我可以不当法定代表人吗?

有人因老板要求、朋友请求、亲戚恳求等等,成为一个公司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己不能坐飞机高铁……,原因是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的名单中。很痛苦。回过头,请老板、朋友、亲戚帮帮忙,将自己拉下法定代表人位置,但后者或摇摇头一副爱莫能助的样子、或隐身不见玩躲猫猫,怎么办?

办法当然有,问不同的人,会有不同解决之道。问律师,律师的解决之道,当然是诉讼了。能不能成功呢?他会告诉你,成功的案例很多,失败的也不少,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有以下几条真经可以告诉你:

1,有初步证据证明,无法通过公司自治的方式(比如已经找不到公司的股东、实控人或者虽能找到,但后者置之不理等)将本人从法定代表人处涤除,起诉更可能被法院立案受理;

2,有证据证明,本人实际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仅系挂名法定代表人,且,本人不担任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经营没有影响,对公司债权人没有不利影响(如果公司此时已进入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就可能让你继续当下去,不支持你的去除请求。所以,是不是很想怼法院:没有这些坏事,也不会来起诉不要当法定代表人啊,不是吗?然而,法院要在你和债权人的利益之间作平衡,so……);

3,虽然有以上两条,但不同法院,或者不同法官,观点也不同,有的法院、法官(比如上海一中院、广州中院)因为上述两条,会支持你的请求,有的(比如上海二中院),却仍不支持,因为,法定代表人属工商必登记项,把你去除了,法院又不能找人给顶上,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会骂法院的;

4,虽然法院判决支持了,但不同工商局对法院判决的配合态度不同,有的工商局(比如山东)以法定代表人属必登记项不能空缺为由表示不能协助执行(之前我们在上海一案也未得到工商局支持,但还是凭判决书将当事人从法院限高名单中去除了,也达到了目的),有的工商局(比如现在的上海、深圳)会变通,他们在法定代表人栏注明:已涤除。

总之,面对难题,不急不躁,条缕分析,抽丝剥茧,寻求帮助,坚持不懈……,是我们应有的人生态度。

米兰达规则

法苑漫步2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会被作为呈堂证供”,这句台词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因为在众多港剧、美剧乃至电影大片中,凡是涉及警匪题材的,警方在逮捕及提审犯罪嫌疑人时无可避免都会对其念叨着这句话,其出现次数之频繁,难以让人忽视。
那么这句话到底有什么意义呢,为什么警方要不断重复这句话?要回答这些问题,就需了解美国法学界赫赫有名的米兰达规则。
米兰达规则亦称米兰达警告、米兰达权利,它实际起源于1963年米兰达案。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