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不当法定代表人吗(二)

笔者刚在2023年12月7日写了《我可以不当法定代表人吗》一文,讲到公司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难以退任的问题,很巧,2023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就对法定代表人辞任问题作出了规定,让我有了续写此文的新内容。那么新修订的公司法有没有解决前文提到的这个法律问题呢?一起来看看吧。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可见,法定代表人有辞任的权利,公司也有及时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的义务。非常简单不是?但通常,规定简单,实务操作就无法简单。
按上述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如果辞去董事、经理一职,则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那么,是否可以只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而不辞去董事、经理职务呢?另外,涉及辞任程序,具体的,向谁辞任、如何辞任、怎样算辞任完成、生效呢?辞任完成后,如何涤除相关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均无具体规定。在此情况下,笔者尝试回答这些问题:
1,从第十条规定中的用语“同时”来看,应该可以仅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保留董事或经理职务。不过,在单方辞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也不会再要保留董事、经理职务了。
2,应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公司提出辞任,公司收到通知后辞任完成、生效。
“辞任”,即辞去此前的任命、委任,应向任命、委任机构提出。虽然,董事由股东会选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但股东会、董事会都只是公司内部机构,因此,最终任命、委任是以公司名义进行,辞任时也应向公司提出。公司法第70条也规定,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
但有一个问题,即,此时,谁代表公司收取辞任通知?公司是一个虚拟主体,通常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这个自然主体对外代表公司,但此时,法定代表人本人要向公司发送通知,应向谁发送呢,自己发送给自己?本人认为,这种情况下,向公司的权力机构组成人员即公司股东、董事发送比较合适。
另外,关于书面形式,应该既包括纸质形式也包括电子形式,可以用邮寄纸质通知的方式进行,也可用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公司经营已经不正常的情况下,用电子书面方式进行,更佳。
“辞任”本质是单方解除委托、委任关系,此种解除无需征得委托人同意或审批,自解除通知到达委托人处时即产生解除的效果。所以,公司收到或被视为收到辞任通知时,辞任生效。
3,正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辞任后,由公司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配合的,可向工商行政机关反映,通过可能的行政处罚,让其配合,或者,如前一篇文章所述,向法院提起要求涤除登记的诉讼。
总的来说,前一篇文章讲到的公司不能正常经营情况下,挂名法定代表人要退任,其已可以在新公司法中找到明确法律依据了(据说,新公司法第十条的规定,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强化法定代表人依法行使职责,减少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情形),虽然实务操作方面的规定缺乏,但在已有原则性规定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涤除相关登记,应该也会变得容易些。新公司法实施后,会出台与之配套的新的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期待其中会有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后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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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不当法定代表人吗?

有人因老板要求、朋友请求、亲戚恳求等等,成为一个公司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己不能坐飞机高铁……,原因是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的名单中。很痛苦。回过头,请老板、朋友、亲戚帮帮忙,将自己拉下法定代表人位置,但后者或摇摇头一副爱莫能助的样子、或隐身不见玩躲猫猫,怎么办?

办法当然有,问不同的人,会有不同解决之道。问律师,律师的解决之道,当然是诉讼了。能不能成功呢?他会告诉你,成功的案例很多,失败的也不少,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有以下几条真经可以告诉你:

1,有初步证据证明,无法通过公司自治的方式(比如已经找不到公司的股东、实控人或者虽能找到,但后者置之不理等)将本人从法定代表人处涤除,起诉更可能被法院立案受理;

2,有证据证明,本人实际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仅系挂名法定代表人,且,本人不担任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经营没有影响,对公司债权人没有不利影响(如果公司此时已进入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就可能让你继续当下去,不支持你的去除请求。所以,是不是很想怼法院:没有这些坏事,也不会来起诉不要当法定代表人啊,不是吗?然而,法院要在你和债权人的利益之间作平衡,so……);

3,虽然有以上两条,但不同法院,或者不同法官,观点也不同,有的法院、法官(比如上海一中院、广州中院)因为上述两条,会支持你的请求,有的(比如上海二中院),却仍不支持,因为,法定代表人属工商必登记项,把你去除了,法院又不能找人给顶上,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会骂法院的;

4,虽然法院判决支持了,但不同工商局对法院判决的配合态度不同,有的工商局(比如山东)以法定代表人属必登记项不能空缺为由表示不能协助执行(之前我们在上海一案也未得到工商局支持,但还是凭判决书将当事人从法院限高名单中去除了,也达到了目的),有的工商局(比如现在的上海、深圳)会变通,他们在法定代表人栏注明:已涤除。

总之,面对难题,不急不躁,条缕分析,抽丝剥茧,寻求帮助,坚持不懈……,是我们应有的人生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