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未完工的“LED天幕”款

——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某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问题提示】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 合同中“LED天幕” 未完工, 经法院委托鉴定为(半成品)造价200余万元,建设单位是否应当支付该款?法院何以对此不再审理?

【基本案情】   
   原告置业公司诉称:2007年10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总价款为2300万元;合同履行中,因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承诺的时间如期完工,被告应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4651090元。并判令依法解除双方所签之合同。原告书面致函请求,对工程造价鉴定总量中所包含的LED天幕一节质量提出异议,认为该天幕内中技术含量较高,现未完工,无法调试,经多次与被告协商又不作为,找他人来完成,则被评判为废品,请求法院主持对天幕质量进行鉴定。故此,对鉴定已完成的天幕工程量造价不能计入总价款内,若被告自己来完成并调试达到预期效果,将全额付款,否则,视为废品,不予支付该工程款。 点击阅读全文

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人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提示】
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人承担什么责任?施工过程中存在转包行为的,如何分清各自责任?

【基本案情】
1996年4月,某公司南通分公司(下称南通分公司)经招标承建南通市环西路步行街4号楼工程,同年6月,通建公司与南通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及水电安装。
同年6月18日,南通分公司按约进场施工。后因资金不足,南通分公司(甲方)与嘉美公司(乙方)于同年9月8日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嘉美公司进场施工,但双方未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工程量、工程材料、设备、周转材料、财务等工作进行移交。
1999年11月22日,通建公司、南化建公司、嘉美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南化建公司与嘉美公司不再继续施工,后期施工由通建公司与嘉美公司另订施工合同。 2000年1月18日,南化建公司全部退场。
2001年11月,通建公司以环西路4号楼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南化建公司和嘉美公司移交环西路4号楼完整的工程资料,并共同承担主体工程质量问题整改费用147202.01元,另由嘉美公司单独承担主体工程质量问题整改费用711982.23元。 点击阅读全文

由印章管理问题引起的一起纠纷

【问题提示】
  盖技术资料章的结算书能否约束建筑公司,是否有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
  2007年4月,上海××建筑公司将一个住宅工程中的下水道工程分包给一个个人陈××,双方未签订合同。
  2007年底,上述下水道工程完工。然,由于其他工程施工,导致已完成的部分下水道工程遭破坏,并重新施工。
  2008年,对该部分重新施工的工程,陈××填写了签证单,建筑公司在签证单的施工单位栏盖上建筑公司的技术资料专用章,陈××将此签证单递交给业主和监理,业主和监理都盖章或签字确认。
2009年,陈××向法院起诉建筑公司,要求建筑公司就该部分重新施工的工程支付工程款59万元。
  庭审中,陈××向法院提供了相关的签证单,结算书,并提供了一份文件,该份文件称,已收到陈××提交的结算书,并认可结算书上的结算价,该份文件上盖着建筑公司的技术资料专用章。
建筑公司称,保管技术资料章的人员从未在上述文件上盖章,并认为技术资料专用章只能用于技术资料,不能用于结算,要求法院对所涉的工程造价进行审计。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