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上海某幕墙公司因建筑工程案
【问题提示】
钢化玻璃比非钢化玻璃更加安全,是玻璃幕墙材料的首选。如果已经竣工的玻璃幕墙工程,双方都已结算完毕,业主方事后发现玻璃幕墙里有非钢化玻璃成分,那么,业主方能否因此要求玻璃幕墙的施工人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1994年9月,上海某房地产公司与上海某幕墙公司为某商务楼项目订立《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等工程供货合同》与《安装合同》,合同对于供应幕墙的数量、单价、安装、结算条款等等做出了具体约定,之后,双方按约履行了合同,工程取得甲方竣工验收证明,区质检站验收合格。上海某房地产公司也支付全部幕墙工程工程款。1996年12月,上海某房地产公司认为玻璃幕墙工程中使用了非钢化玻璃,不符合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且出现自爆现象。经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幕墙工程中29%使用了非钢化玻璃,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因此诉请法院要求幕墙公司返还相应的安装工程款223,045.95元及赔偿违约金608,820.22元。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