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某建设有限公司诉刘某劳务费合同纠纷案
【问题提示】
建筑公司各地分公司各处项目部众多,管理不易。一些分公司与项目部对外订立的合同并不全部经得公司的同意,一些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合同其实总公司从未知情,那么这种情况下,项目部对外订立的合同能否代表总公司的意思呢?一旦诉讼,总公司是否需要对合同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2002年7月,沈阳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某储备粮直属库扩建工程,随后,其项目部工作人员以项目部名义先后将部分抹灰、室外地坪道路、排水坡砼工程分包给刘某,刘某完成分包工程后,项目部工作人员与刘某结算分包工程工程款总计人民币190024.31元,沈阳某建设有限公司已付91000元,尚欠99024.31元,故刘某某列沈阳某建设有限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如上事实后支持了刘某如上诉请。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