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时而遭受损失时,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根据索赔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索赔和反索赔,本文主要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阐述。
一、 索赔的概念
索赔主要指承包人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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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是否标志合同成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中,在工程的招、投标阶段,会形成招标文件、投标标书、中标通知书三个主要文件,有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并不代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因为《建筑法》第15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所以,在双方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合同未成立,否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持此种观点者不在少数,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从法律性质来分析,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标书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要理解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须对《合同法》中的“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有所了解。 点击阅读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体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环境中,工程往往有着层层分包,人员也是流动很大。而实际施工人为了拿到工程,往往忽视签约主体,没有经过主体身份的核实,跟自己认为的负责人签约,最终陷入索要工程款无门的境况。
【案例回放】
原告陈某某诉称,被告某某公司与某某国际家居生活广场商户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原告陈某某作为吊顶材料商负责提供材料并施工。胡某某、徐某某作为被告某某公司代表负责购买材料和现场施工管理。原告提供材料并施工完毕后,被告未支付货款和施工费。原告陈某某提供了:1、《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胡某某代表被告公司写的欠条;3、胡某某的名片,旨在证明胡某某系被告公司员工。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