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不明的风险

契约里的智慧
陈某某系北京某汽车配件商店的业主。2012年9月5日,包某某(乙方)与陈某某(甲方)签订《汽车买卖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将车牌号京A、发动机号AB、车架号L的车辆以50,000元的价格卖与乙方;车辆未过户到乙方名下前,甲方代乙方办理缴纳车船使用税、运输管理费、会费等手续,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从甲方购车后,必须按规定为该车办理交强险和相关商业保险;乙方应于保险到期日之30日前将保险费交至甲方处并由甲方代为办理保险和缴费;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损失及第三者的索赔诉求,甲方协助乙方在事故车辆保险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还对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陈某某将车辆交付给包某某,包某某向陈某某支付了购车款。 点击阅读全文

工程发包人是否有任意解除施工合同的权利?

契约里的智慧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是否有权任意解除建设工程合同,不同的人有不同观点。
有人认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虽考虑到建设工程合同所涉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有别于一般承揽合同所涉标的为动产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建设工程合同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该章也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而依合同法对承揽合同的规定,定作人享有任意解约权,而且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一章中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没有特别规定,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作为定作人,也享有任意解约权,可以随时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点击阅读全文

工程款应当向谁要?

契约里的智慧
房产公司开发某商品房项目,建筑公司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建筑公司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施工,且通过了房产公司组织的竣工验收。之后,房产公司一直拖延竣工结算,并且由于商品房预售情况很差,房产公司也没有足购的现金支付工程款。此后,建筑公司找到房产公司的股东—某投资公司,要求投资公司支付工程款。经过多轮协商,投资公司出具确认函给建筑公司,在函中确认该商品房项目仍需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1500万元,投资公司愿意在三个月内支付该笔工程款。建筑公司苦等了三个月,投资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工程款。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