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讨论仅限于“违法劳务分包”中的施工人员。为什么要限定到“违法劳务分包中”,因为,如涉及违法专业分包,则分包范围必是包工包料,出钱购买材料,支付人工费的投资人(俗称“包工头”),是实际施工人,其余提供劳动力的均不属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这是比较容易辨别的。但如果是限于“违法劳务分包”(通常是指班组、施工队),包工不包料,大家(包括所谓的班组长或其他带头者)基本都是通过提供劳动力来获得报酬,则是否班组中每个施工人员都是实际施工人,这值得探讨。
另,本文中的施工人员有时通俗称为民工。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