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人,亦有盛衰寿命,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具有资合及人合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人合的重要性甚至超过资合的重要性。除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公司终结的方法外,公司各股东之间也可能会因为价值观、处世方法、利益取舍而发生冲突、矛盾。公司股东、董事若长期陷入僵局之中,正如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而“离婚”一样,长期陷入僵局的公司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强制解散的。法院判决强制解散公司,相当于判公司死刑,就如判一个人死刑一样,条件是极为严苛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为: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点击阅读全文
Author Archives: 宝申理律师
公司欠钱不还,什么情况下可以向股东追偿
在纷繁复杂的社会活动中,借钱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问题,借完钱写个借据大家都知道。可是,有时候,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将钱借给了某个公司的经营者,出借人认为这钱是借给了经营者个人,但催讨时却被告知应向公司要钱,或者相反,认为是出借给了公司,却被要求向个人催要。 点击阅读全文
股东可否以股转债的形式撤资?
XX先生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由于与公司的其他股东经营理念不同,于是想撤出公司,不再做股东。他向公司提出撤出公司的申请,后公司董事会经讨论作出《关于同意XX所持股份“股转债”的决议》。该决议载明:根据XX本人请求,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公司以“股转债”形式接收XX所持股份,债权数额以其投入的资本金的200%计,年息8%。决议执行之日起,XX即不再享有股东权益。之后,该董事会决议并未履行。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