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人是否有任意解除施工合同的权利?

契约里的智慧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是否有权任意解除建设工程合同,不同的人有不同观点。
有人认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虽考虑到建设工程合同所涉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有别于一般承揽合同所涉标的为动产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建设工程合同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该章也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而依合同法对承揽合同的规定,定作人享有任意解约权,而且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一章中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没有特别规定,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作为定作人,也享有任意解约权,可以随时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点击阅读全文

工程款应当向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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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开发某商品房项目,建筑公司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建筑公司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施工,且通过了房产公司组织的竣工验收。之后,房产公司一直拖延竣工结算,并且由于商品房预售情况很差,房产公司也没有足购的现金支付工程款。此后,建筑公司找到房产公司的股东—某投资公司,要求投资公司支付工程款。经过多轮协商,投资公司出具确认函给建筑公司,在函中确认该商品房项目仍需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1500万元,投资公司愿意在三个月内支付该笔工程款。建筑公司苦等了三个月,投资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工程款。 点击阅读全文

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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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尤其是异地交易,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是很通常的做法。传真签订的优点是提高了交易的效率,节约了时间。
可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传真签订的合同是否在法律上被认可,就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了。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A公司与B公司通过传真方式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违约金,B公司违约,A公司凭合同起诉B公司,根据法律规定A公司需要提供合同的原件,而所谓原件就是加盖红印泥公章的合同原件,但本案的合同是通过传真方式签订的,如果A公司无法提供原件,那么该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将不会被法院所采纳。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