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经常能遇到“质量缺陷期”这一术语,其与常见的“质量保修期”、“质保期”是否一致?这是一个不能忽略的问题,实际上由于概念不清已给从业者带来不少的争议与困扰。
笔者曾在《工程质保金与相关概念的界定与处理》文中提到,“质保金”与“质保期”等术语中提到的“保”字,如无合同特别约定均指“保修”,而非“保证”,所以,“质保金”是“质量保修金”的简写,“质保期”是“质量保修期”的简写,那么,什么是质量保修期?笔者认为这一概念是清晰无异议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因此,质量保修期就是承包商对于质量缺陷应负负责修复的期限。 点击阅读全文
Author Archives: 宝申理律师
施工方应注意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证据收集
2008年4月15日,XX五金厂与XX工贸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由五金厂承接工贸公司位于海淀区清河园1#楼外装修安装劳务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2008年4月20日,完工日期2008年7月15日,工期90天,合同价款650000元。合同约定了工程范围、工程单价、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以及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并且约定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需办理书面洽商,才作为结算依据。赔偿按北京市最低日工资标准执行。由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点击阅读全文
如何起草好一份合同
市场经济中,几乎人人都会接触到经济类的合同。然而,如何起草好一份合同,却未必人人都会。下面我们就来谈一谈怎样起草好一份合同,起草合同过程中需注意什么。
一、合同主体条款
签订合同,当然需有签订的主体。所以,起草合同的第一步,是要把握好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中如果有自然人(即个人),要审查其是否有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18周岁以上的、且精神状态上无瑕疵的人,才能独立签订一份经济类的合同,如果是18周岁以下的,或者精神状态方面存在瑕疵的人,最好由其监护人代为签署。所以,在房产交易中,我们经常看到,父母代孩子在房产买卖合同上签字,这就是因为18周岁以下的孩子没有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点击阅读全文